食堂配送方案实施计划(优选3篇)

时间:2026-01-27 11:47:54 admin凡家隆文学

食堂配送方案实施计划 第1篇

为了贯彻《_食品安全法》和《_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由政府主导引入政府平台公司,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及商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商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营养科学的食品,同时能有效增加政府平台公司现金流,为平台公司实体化奠定基础,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为加强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平果市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张建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浩及平果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荣海担任,成员从成员单位部门抽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检查、监督等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

实施范围:全市具备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条件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原配送企业或超市运营企业仍在服务期限内的,由项目公司与原企业协调退出事宜。后期在项目公司服务期限内新增具备配送条件的学校,均列入实施范围)。

五、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营,合同期限为12年。由政府主导,委托市教育局、平果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作为双业主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并与金通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统一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连锁化运营。项目公司要投资建设运营统一食品配送中心、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车辆及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等。

六、统一配送、经营范围及要求

(一)供应品种范围:

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饮品类、净菜(即蔬菜经过整理去掉不可食用部分、切分、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有真空包装)、厨房用具等,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及超市销售的商品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发青土豆、亚销酸盐、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列入采购之列。供应品种范围内的食品原材料及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户及帮扶产业产品。

(二)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如由于食材验收交接前出现质量出现问题,项目公司要第一时间到达学校协商。质量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xx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3.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且鲜肉类要求当日宰杀,当日配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期、出厂期、保质期)、伪劣变质食品、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任何物品进入学校。

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配送。

(三)价格要求

1.项目公司每周二需罗列清楚完成下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价格检测采样,采集的《价格检测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依据。

2.项目公司应坚持平价、让利于师生的原则,每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依据营养师制定的下一周食谱进行报价。商品及原材料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平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商品采集的《价格监测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

3.涉及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平果马头市场、城龙市场以及中兴超市的零售均价为准(特价商品除外),每次报价需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及商品价格、运费、税费等。

4.完成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后,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安全要求

1.项目公司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项目公司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项目公司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根据《_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规定,项目公司要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通过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文件规定实施。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各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2.项目公司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项目公司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项目公司根据营养均衡、科学等要求制定营养菜谱,每月应依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项目公司微信公众号或者APP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项目公司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项目公司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统一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市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配送企业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由项目公司向各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依据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完成对账,10日前开票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审核无误后,各学校将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汇入金通公司银行账户,由金通公司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不允许现金结算。

2.连锁超市运营由金通公司建立支付系统,重新统一办理全市各学校用于超市消费的校园一卡通。连锁超市营业收入通过支付系统,根据学生的实际消费金额自动转入项目公司账户。

3.项目公司结合各学校连锁超市规模,从连锁超市运营收入中应每月向校方支付租金,租金由金通公司代校方向项目公司统一收取,由校方开具合规发票给项目公司。

4.金通公司须分别向项目公司、各学校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八、投标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入围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并且有2年以上食材配送、食堂配送同类业绩,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二)配送品种全覆盖。

入围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有能力经营食材品种包含实施统一采购所有品种,并且能出示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供货协议。

(三)企业仓储及配送能力。

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独立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的要设立独立冷冻库和冷藏配送车辆;配送新鲜肉类、蔬菜的应配置封闭式厢式配送车辆。

(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配送企业不得入围。

(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措施。

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能按要求对供应的生鲜肉类、蔬菜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六)签订合同后,除非金通公司、项目公司和学校三方同意,不允许私自更改投标时备注说明的预备供货的各个品类的品牌、质量等级和规格。

(七)项目公司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九、项目公司退出机制

项目公司在供货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有权将情况提交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平果市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处罚三次以上的。

3.项目公司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项目公司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

5.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材的检测力度,如检测样品合格率低于一定的预警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达整改要求可更换项目公司。

6.项目公司存在以上行为,未解除合同之前项目公司须按质按量给与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责,重在落实。

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包括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各个学校自主引入的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及商店运营商于20xx年秋季学期前退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依据、招投标控制价及项目公司每周跟学校报价参考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全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价格,依法查处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金通公司:负责从源头把控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的安全和质量,保证供应优质的原材料及商品,并盘活现有资产用于项目公司配送仓储基地建设。

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材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检查到点,落实到位。

食堂配送方案实施计划 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_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_中央、_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_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_、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_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_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食堂配送方案实施计划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分)、基本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_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09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_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